2009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平稳增长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9年兰溪市城镇集体以上单位(不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216元,同比增长4.8%。
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2009年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单位,为39390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0.3%;其次是事业单位,为33992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29.7%;最低的是企业,为2164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82.6%。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分行业大类看,全市19个行业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2个,排前三位的依次是:金融业,为53019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5980元;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2530元。排后三位的依次是:建筑业,为16858元;住宿和餐饮业,为15268元;农林牧渔业,为16046元。
2009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仍保持了平稳增长,但与浙江省平均工资34146元、金华市平均工资34769元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只有浙江省平均水平的76.8%、金华市平均水平的75.4%。
全市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111元,比上年增长7.0%。
注: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